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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教职工各类工作补助支付的通知
2014-06-20 13:31  

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2013年第31号令),为加强教职工薪酬管理,学校对教职工各类工作补助费支付进行规范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发放教职工津补贴的行为,根据2014年第一次校长办公财务专题会议纪要通知(牡师政办发[2014]4号),现对教职工各类工作补助费支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补助标准和发放对象

(一)教职工的各类工作补助标准统一由人事处制定,各部门要严格按实际工作天数和规定的标准申报工作补助。

(二)工作补助发放对象:

1、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的任务,需在公休时间加班、加点,又无法串休的教职工;

2、教师工作量之外增加工作任务的教师;

3、有劳务费或工作补助支出规定的项目经费,负责或参与该经费使用相关人员。

二、工作补助费按经费来源分类管理,分类支付

1、从学校统一的工作补助经费支付工作补助,由人事处统一管理。经费指标由财务处依据人事处工作补助规定和计划统一设定,工作补助按月支付,审批程序为:部门领导签字、人事处负责人签字、主管人事校领导签字,由人事处劳资科计税后以津补贴形式统一办理支付。

2、从有劳务费支出的项目经费中支付工作补助,由该项目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工作补助实行年底12月份一次性支付,支付时统一使用《2014年牡丹江师范学院各项目经费工作补助一次性发放表》项目经费用于支付教职工工作补助,该项目经费必须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和支付比例;目标管理经费没有明确的,各部门不能用于工作补助。审批程序为:部门领导签字、管理部门依据项目经费中劳动报酬的使用比列核定签字、主管校领导签字、财务处支付管理科项目指标核减签字,由人事处劳资科计税后以津补贴形式统一办理支付。

3、从部门自筹资金中支付的工作补助,各部门支出比例应在自筹资金使用规定的指标(人员酬金占50%)之内,补助标准按人事处规定执行,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和无具体工作事项支付工作补助费。审批程序为:部门领导签字、主管校领导签字、财务处长签字,由人事处劳资科计税后以津补贴形式统一办理支付

三、有关要求

1、工作补助纳入教职工薪酬管理,作为学校教职工收入的一部分,单独列项统计到教职工收入总额中。

2、取消各部门没有政策依据发放的工作补助费。各单位必须停止报批没有政策依据的工作补助费,严禁私立名目将项目经费用于补贴教职工个人收入。各部门如有特殊事项,要求发放工作补助费,必须提供有关政策依据,报人事处批准后执行。

3、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职工工作补助费的问题。国家三令五申禁止乱发津补贴,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规范教职工工作补助费发放,确保学校经费支出规范运行。

     

          财务处

          2014年5月13

 

附:12014年牡丹江师范学院各项目经费工作补助费一次性发放表

    2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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