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2013年9月24日下发《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对部分省属高校财务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黑财教字[2013]9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审计处2013年上半年对各二级学院及五大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及审计意见,为进一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做到立查立改、务求实效,学校决定进一步明晰财务报销管理规范,推进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报销中各部门管理职责
(一)各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1.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报销票据的审核,监督资金使用手续的完善性、合规性、有效性,支付报销经费;
2.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及各部门的物资、设备、图书等采购经费使用管理,办理学校及各部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手续(含基建、修缮项目);
3.基建处负责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
4.后勤管理与服务处负责修缮工程(含零星维修)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
5.教务处负责教学业务经费的使用管理;
6.科研处负责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
7.研究生学院负责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
8.质量监控与保障中心负责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团队等经费的使用管理;
9.办公室负责接待经费、交通经费的使用管理;
10.人事处负责个人收入经费的发放管理,并按国家税法计税;
11、学生处负责学生奖助学金、困难学生补助经费的发放管理。
(二)报销审核。
报销人员涉及上述经费报销支付时,首先由报销人所在单位进行报销事项真实性进行认定;然后由报销人到财务处对报销票据有效性进行审核认定;最后由相应经费管理部门对经费使用的有效性进行审核认定。
二、规范财务报销票据的管理
(一)专项经费支出票据。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改立项、教学团队经费,严格按照相应的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或项目审批规定的经费使用计划核实报销票据。此类经费是上级部门或学校给予教学科研专门项目或高级人才的相关项目发展建设使用的资金,属国有资金,严禁个人生活性支出混入报账。根据2013年9月省教育厅审计组对我校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审计组提出经费报销中办公耗材比列过高。凡今后在报销中出现超规定支付的,审计时一经查出,违规报销金额在下一年度使用人的经费中核减。
(二)差旅费支出票据。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上级差旅费规定执行。报销时缺少车船票、住宿票据的按照上级差旅费具体条款规定执行;对于相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报销时请出具项目书。学校严格执行《牡丹江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牡师政发[2009]30号)文件规定,请各部门严格对照标准报销。会议费报销时要附领导签批的会议通知原件。对于报销人利用不合规差旅费票据报销,财务票据审核人员予以报销的,一经查出,追究报销人和财务票据审核人员责任。
(三)其它说明。无论何种经费,使用假票据报销,虚开发票报销,是经费套现行为,法律规定认定为贪污公款,一经查出,将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三、规范报销审批和支付的手续
(一)签批手续。报销审批须同时履行以下签批手续:经手人、所在部门领导、管理部门领导、主管校领导、校长(2万元以上)、财务处长。
(二)资产入账。固定资产报销,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入账(库)手续。
(三)政府采购。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具有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的政府采购手续。
(四)工程项目。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经费报销,必须具有规范健全的支付手续。项目合同、工程结算书经学校审计处签字有效,预付款严格按上级批准的项目投资计划书和合同书规定支付;结算支付必须具有审计结算书、工程验收合格证;需政府采购的必须有政府采购等相关手续。
(五)个人收入。职工个人收入和扣税情况可通过学校办公网查询。统一规定的个人收入由人事处直接核定支付,各类补助、监考费、评审费等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标准,经财务处审核后履行审批手续,由人事处计税后支付。为便于准确计税,教职工个人收入每月只计算一次,每月10号前2个工作日审批的个人收入当月发放,规定时间之后审批的统一计算到下月支付。
(六)经费支付。财务处经费支付须有相关健全的支付手续,缺少必备的审批手续不能实现支付。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责,严格执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支付过程出现问题,负责管理的会计人员负有岗位责任,财务处长为第一责任承担人,总会计师负管理责任。
四、规范资金支付的管理
(一)资金支付管理。公出人员车船票、住宿费支付要统一使用公务卡,报销经费打入公务卡;一次性购买物品金额不足1000元的,一般通过公务卡支付;1000元以上的,购买的物品严禁使用现金,使用公务卡必须有消费记录明细单(信誉卡、签购单),一般通过支票或汇款方式完成支付。
(二)预算支付管理。各部门目标管理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支付,原则上实施年度会计零余额制度,下一年度按规定重新核定;学校年度预算一般当年年底前必须完成使用支付,下一年度不再有效。年底要加快预算支付,尤其政府拨付资金和专项资金必须按计划执行,过期由政府收回。
(三)目标管理经费支出管理。目标管理经费严格执行目标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予支付。教学业务费支出严格按照教务处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实习实训费等应直接支付给学生的一律打入学生卡中,严禁截留、他用,违规的予以严肃处理。
(四)学生奖助学金经费支出管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严格按照上级拨付的经费及时发放,一般经费到账一月内支付到学生手中;学校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严格按照审批时间及时发放。严禁截留、挪用,违规的予以严肃处理。
(五)预算编报管理。预算编报是每年的常规业务工作,每年9月,各管理部门必须提前行动,有计划地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下一年度的经费使用计划预算;各部门经费使用计划需准确细致、重点突出,于9月底前完成,并按要求上报相关经费管理部门,实现预算的准确性。尤其是政府采购项目、基建工程项目(预算时必须有立项)及修缮项目等。
五、其它事项
(一)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通知内容的传达落实工作。
(二)学校正在进行债务清理性审计,有个人欠款的应尽快报账还款。
(三)临近年末,各二级学院要积极催缴学费,相关奖励政策执行学校原规定;后勤管理与服务处要加快取暖费、物业费、水电费、房屋租赁费等费用收缴工作;各部门要加快资金支付手续办理工作,尽快完成2013年预算支出。
(五)本通知事项和未尽事宜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牡丹江师范学院
2013年11月4日
注:经校长批准,在办公网以学校下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