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期初重点工作研讨会关于提升工作质量和提高能力作风的要求,依据放管服相关规定,调研省内兄弟院校做法,结合学校管理实际情况,学校调整差旅费报销标准通知如下:
1. 科研经费出差
交通工具选择、住宿标准等由项目负责人按科研工作需要自行确定,不受人员级别限定,但不得超过学校最高标准的上限。
2.旺季住宿费标准
哈尔滨冰雪节期间哈尔滨市住宿费标准普遍性上涨,造成因公出差需要教职工个人支付部分住宿费,为了保证学校事业正常运转,维护教职工正当利益,经请示学校同意,哈尔滨冰雪节期间住宿费执行《牡丹江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牡师政发【2023】126号)规定的旺季上浮20%标准,即正厅级、教授按540元/人.天,其他人员420元/人.天。该条款从2023年12月15日起执行。其他特殊情况从严控制,经事先审批,方可参照执行。
3.以上条款由财务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