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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差旅费报销标准的通知
2024-07-11 10:47  

各单位:

按照期初重点工作研讨会关于提升工作质量和提高能力作风的要求,依据放管服相关规定,调研省内兄弟院校做法,结合学校管理实际情况,学校调整差旅费报销标准通知如下:

1. 科研经费出差

交通工具选择、住宿标准等由项目负责人按科研工作需要自行确定,不受人员级别限定,但不得超过学校最高标准的上限。

2.旺季住宿费标准

哈尔滨冰雪节期间哈尔滨市住宿费标准普遍性上涨,造成因公出差需要教职工个人支付部分住宿费,为了保证学校事业正常运转,维护教职工正当利益,经请示学校同意,哈尔滨冰雪节期间住宿费执行《牡丹江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牡师政发【2023126号)规定的旺季上浮20%标准,即正厅级、教授按540/.天,其他人员420/.天。该条款从20231215日起执行。其他特殊情况从严控制,经事先审批,方可参照执行。

3.以上条款由财务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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