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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经费审批手续的通知
2024-07-11 10:47  

 


各单位:

      为贯彻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解决师生在财务管理中提出的问题,财务处开展调研、走流程活动,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经财务处研究,在征求经费主管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对我校部分报销审批手续调整或明确如下:

一、精简的审批流程

1.根据经费审批办法,经事前审批、有固定金额、有固定标准的请示、借款、OA系统的出差审批,在还款或报销时由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即可。(适用于差旅费、会务费、培训费、版面费、报名费、招生录取费、车辆保险费、水电暖和政府性收费等)

2.代收代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按各类收入提取的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应缴税费,由财务处审批支付。

二、新增的审批事项

1.为了保证学校大额支出的规范性,各类支出类的请示需要履行《牡丹江师范学院经费审批办法》确定的审批权限。

2.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要求,结合我校节约资金保障绩效工资的实际,对使用“分配到二级学院的经费”出省差旅事项,需要履行校长审批。在OA系统的出差审批流程中出省事项暂时未流转到校长审批的情况,需要打印出差审批单,由校长线下审批。财务处将会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尽快修改流程,增加“分配到二级学院的经费”出省差旅事项自动跳转校长审批。

三、梳理的工作流程

为了解决各单位缴纳工会会费、党费需要代办人自行提现或对公转账的困难,财务处会同工会、组织部研究,沟通银行和财政厅,现将两项费用缴费流程修改为各单位收齐费用后,安排一人使用微信转账至财务处出纳微信,或现金交至财务处出纳,由财务处统一转入对公账户。

四、几点提示

1.各单位出差原则上使用本单位业务费。

2.教学仪器设备、电子类设备学校已经统一办理保险,维修必须办理国资处维修手续,原则上不得支付相关设备维修费。

五、其他事项

1.以上调整事项,如有不明,联系本单位联系会计,我们将做好业务指导服务。

2.为了更好服务学校发展,保障重点工作,诚挚欢迎师生员工对报销业务提出建议,我们将认真思考政策,沟通主管部门,精简或修改流程。

3.本通知202355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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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财务处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
电话:6511345  邮编:157012 E-mail:msycw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