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本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财务动态 | 财经法规 | 财务制度 | 服务指南 | 财政公开 | 综合查询 

  通知公告
· 关于启用新版财务报销凭单的通知
· 关于财务处网站开通并逐步规范...
· 关于使用新版oa办公系统办理因...
· 财务处“服务教学科研、服务基层”
· 财务处关于调整博园食堂二楼校...
· 关于加强财务预算支出执行和财...
· 关于统一进行公务卡额度调整有...
· 关于规范教职工各类工作补助支...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服务指南>>正文

关于调整部分经费报销手续的通知
2024-07-11 10:44  



各单位:

    为贯彻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解决师生在财务管理中提出的问题,财务处开展调研、走流程活动,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经财务处、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学院、创新创业学院、二级学院等部门共同研究,在充分调研兄弟院校做法的基础上,对我校部分报销手续调整如下:

一、差旅费

1.报销机票时,需要提供行程单(行程单30天内可以打印)、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核验单。删除了提供登机牌的要求。

2.牡丹江市郊区进行野外调研,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

确需在牡丹江市郊区进行野外调研,无法取得行程证明,调研期间居住民宿无法取得发票,经费使用人应在出差审批单上注明情况。报销时可提供支付住宿费的收据(注明民宿联系人、联系电话,标准一天一人不得超过100元),经项目负责人和全体住宿人签字确认后报销住宿费。

3.在校学生参赛等差旅费

交通费、住宿费按学校工作人员最低标准报销。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最高不得超过“伙食补助50元,交通补助40元,具体标准由管理部门根据比赛等级确定”。(由相关经费管理部门根据比赛等活动的等级在出差审批单上明确需要执行的补助标准)

二、一般报销业务

1.取消发票验真伪手续。

2.因公市内出行审批程序调整为部门负责人审批,按部门每年报销一次。

3.工程、服务类项目报销不需提供履约验收单。

4.使用办公费和个人项目购买办公用品、实验材料,报销时不需提供出入库手续。使用其他经费仍需要办理出入库手续。

5.极特殊情况下,科研调研需要直接将劳务费以现金支付调研对象,需事前写明特殊情况原因,经科研处和财务处签字后,在支付现金时由收款人签名及联系电话,报销时另需提供收款人身份证复印件、调研报告及调研照片等过程材料,财务处据此将劳务费转入垫付现金人的银行账户。

6.科研外出调研、查资料等科研活动,需提供调研报告及调研照片等过程材料。

7.单笔低于5000元非政府集中采购报销业务,可不提供合同。

三、其他事项

1.以上调整事项,如有不明,联系本单位联系会计,我们将做好业务指导服务。

2.为了更好服务学校发展,保障重点工作,诚挚欢迎师生员工对报销业务提出建议,我们将认真思考政策,沟通主管部门,精简或修改流程。

3.本通知2023315日起开始执行。

 

关闭窗口

牡丹江师范学院财务处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191号
电话:6511345  邮编:157012 E-mail:msycw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