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理顺经费审批规则,保证学校依法依规、真实合理使用学校各项资金,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财会〔2012〕21号)、《牡丹江师范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牡师政发〔2016〕169号)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审批办法是落实学校经济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是落实经济责任制的主要责任人,按照财权和事权统一的原则,各责任人在负责和承担各项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正确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三条 学校经费使用的项目负责人和各级审批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按学校年度预算指标单确定的权限,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核签批,不得越权审核签批。
按照“财务一支笔”原则,各部门行政负责人负责审批本部门所管经费,并将本人签字样式以纸质形式报财务处备案。若本人不在岗期间委托他人审批,应及时将“审批委托书”和“委托人签字样式”报财务处。
第四条 学校会计人员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对各项支出依法依规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事项,有责任按规定予以纠正或拒绝办理。
第五条 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根据学校教代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控制标准按《牡丹江师范学院重大经济事项议事权限表》(附件1)执行。
第六条 学校根据各项支出的不同情况,划分审批权限。各级领导、项目负责人在规定的权限内,对审批经费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效益性负责。具体支出事项和审批权限按《预算资金支出审签与审批权限表》(附件2)执行。
第七条 预算经费支出报销时填写的报销凭证总金额,按本办法第六条《预算资金支出审签与审批权限表》中单笔业务支出金额的规定确定审批权限。
第八条 各级审批人按照权限审批。经费支出报销时,先由财务处会计审核岗审核票据合法性并签字或盖章,经手人签字后,再履行经费审批程序。
第九条 预算经费报销,需要资金使用计划、政府采购、出入库验收、公务卡消费、中标书、合同书、结算审计报告等手续材料的,报销人必须提供相关材料,经会计审核岗审核齐全后,再履行经费审批程序。
第十条 除基建、维修、设备、图书及项目经费有明确使用支出计划的以外,其他经费使用在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实行计划管理,经费支付1万元以上的,使用部门应提前上报经费使用计划申请,同时提供经费支出详细预算,报分管校领导、校长批准。
第十一条 使用学校机动经费,由使用部门先提出用款申请,分管校长同意,经校长批准后使用。经费使用报销按《预算资金支出审签与审批权限表》规定审批。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原《牡丹江师范学院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牡丹江师范学院重大经济事项议事权限表
2.预算资金支出审签与审批权限表
牡丹江师范学院
2016年12月30日
附件1:
牡丹江师范学院重大经济事项议事权限表
| 会议层次 |
项目及内容 |
控制金额(万元) |
备 注 |
| 教代会 |
贷款规模 |
¥≧5,000 |
会议纪要或所形成的决议交财务处,作为项目具体实施时的依据。 |
| 基建项目 |
¥≧3,000 |
| 一次动用资金 |
¥≧3,000 |
| 对外投资、借出款 |
¥≧500 |
| 党委 常委会 |
贷款规模 |
¥≧2,000 |
会议纪要或所形成的决议交财务处,作为项目具体实施时的依据。 |
| 预算调整追加 |
¥≧100 |
| 基建、修缮、其他项目 |
¥≧1,000 |
| 一次动用资金 |
¥≧1,000 |
| 对外投资、借出款 |
¥≧100 |
| 校长 办公会 |
贷款规模 |
¥≧500 |
会议纪要和所形成的决议交财务处,作为项目具体实施时的依据。 |
| 基建、修缮、其他项目 |
¥≧50 |
| 预算调整追加 |
¥≧10 |
| 一次动用资金 |
¥≧100 |
| 对外投资、借出款 |
¥≧50 |
附件2:
预算资金支出审签与审批权限表
| 序号 |
资金类型 |
单笔业务支出 金额(万元) |
支出签字顺序与审批权限 |
| 1 |
分配到二级学院的经费 |
¥≦0.5 |
分管副院长、书记→院长 |
| 0.5<¥≦2 |
分管副院长、书记→院长→经费分管校领导 |
| 2 |
各管理部门负责的业务经费 |
¥≦0.5 |
使用部门负责人→管理部门负责人 |
| 0.5<¥≦2 |
使用部门负责人→管理部门负责人→管理部门分管校领导 |
| 3 |
各部门自用经费 |
¥>0 |
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校领导→校长 |
| 4 |
教学差旅费 |
¥≦0.5 |
部门负责人→教务处处长 |
| 0.5<¥≦2 |
部门负责人→教务处处长→分管教学校长 |
| 5 |
行政差旅费 |
¥>0 |
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校长 |
| 6 |
科研差旅费 |
¥≦0.5 |
使用部门负责人→科研处长 |
| 0.5<¥≦2 |
使用部门负责人→科研处长→分管科研校长 |
| 7 |
招待费 |
¥>0 |
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校长→校长 |
| 8 |
交通费、会议费 |
¥>0 |
部门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分管办公室校长→校长 |
| 9 |
出国培训 |
¥>0 |
部门负责人→人事处长→国际交流合作处处长→分管校长→校长 |
| 10 |
国内培训 |
¥≦2 |
部门负责人→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 |
| 11 |
项目经费发放劳动报酬 |
¥≦2 |
部门负责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人→经费分管校长 |
| 12 |
校内加班补助 |
¥≦2 |
部门负责人→人事处负责人→分管人事校长 |
| 13 |
中央、省拨等专项经费 |
¥≦2 |
部门负责人→管理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校长 |
| 14 |
物资、设备、图书购置费 |
¥≦2 |
部门负责人→国资处长→部门分管校长→分管国资校长 |
| 15 |
修缮费 |
¥≦2 |
部门负责人→后勤处处长→部门分管校长→分管后勤校长 |
| 16 |
基本建设费 |
¥≦2 |
后勤处处长→分管基建校长→校长 |
| 17 |
科研项目经费 |
0<¥≦2 |
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科研处长 |
| 18 |
校长公务费 |
|
使用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校领导→校长 |
| 19 |
以上经费 |
¥>2 |
按上述审批后由校长签批(科研项目经费不需签批) |
| 20 |
工会经费 |
校管经费 |
使用部门工会主席或校工会副主席→校工会主席 |
| 划拨部门经费 |
部门工会主席 |
| 21 |
党费 |
¥≦2 |
使用部门党委书记或组织部副部长→组织部部长 |
| ¥>2 |
使用部门党委书记或组织部副部长→组织部部长→校党委书记 |
| 22 |
学校统一规定的常规性经费 |
工资、离退休金、公积金、各类保险,货币化补贴、学生奖、贷、助学金等,水电费、利息、预算外资金上缴、各类税金 |
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部门校领导 |
| 23 |
预算调整 |
¥≦1 |
部门负责人→财务处长 |
| ¥>1 |
部门负责人→财务处长→校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