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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预算编制工作管理办法
2015-04-02 14:32  

 

(牡师政发[2014]12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经费预算编制管理,强化经费预算分配的严肃性、有效性和可控性,保证学校对各项教育事业经费的有序管理和合理有效的使用,促进学校教学、科研事业的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牡丹江师范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牡师政发[2014]121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管理基本原则

(一)根据省财政厅预算编制要求,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按年度根据学校工作目标和计划,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形成年度预算,按计划执行。

(二)年度预算一经批复,即为生效,将贯穿于学校各项业务活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确保在学校的内部管理中起到计划、协调、控制、评价等综合管理作用,发挥财务预算功能。

(三)将预算控制溶于各项经济活动中,通过对收入、支出、政府采购等业务控制,实现学校各项经济活动的规范有序管理。

(四)通过预算业务控制,实现预算业务本身的控制,确保在预算编制、预算审批、预算执行、决算和绩效评价四个环节实施的有效控制。

第三条 学校预算编制基本要求

(一)预算编制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重点性透明性绩效性八项原则

(二)预算编制应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第四条 学校预算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4年3月22日通过)

《黑龙江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黑财预[2011]29号);

《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黑财预[2011]30号);

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黑财采〔20137号)

《牡丹江师范学院财务管理制度》(牡师政发[2014]121号)。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与管理机构或部门

第五条 预算管理体制

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预算管理体制。通过预算管理决策机构、预算管理工作部门、预算管理归口部门、预算管理执行部门共同完成学校的预算管理。

第六条 学校预算管理机构或部门

    按照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监督独立的原则,学校管理机构或部门设置如下:

(一)预算管理决策机构

    预算管理决策机构为校长办公会议和校党委常委会议,预算编制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重大事项必须经校党委常委会通过执行。

主要职责:

    1、审定学校预算管理制度,确定学校预算管理的政策要求;

    2、审定年度预算编制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

    3、研究审定单位预算草案,特别是重大项目立项和经费分配使用计划;

    4、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5、 听取预决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组织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督促各执行机构按照进度执行预算并改进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6、审批预算追加调整方案;

    7、审定单位决算和绩效评价报告;

 8、其他与预算相关决策事项。

(二)预算管理工作部门

学校预算总体业务管理工作部门为财务处,具体业务由财务处预算管理科负责。

主要职责:

    1、起草学校预算管理制度,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执行;

    2、拟定年度预算编制程序、方法和要求,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3、组织和指导各预算管理归口和执行部门,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4、汇总审核各预算管理工作归口和执行部门提交的预算建议数,进行综合平衡形成预算草案,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校党委常委会通过,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5、将学校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组织各预算业务管理归口和执行部门进行指标分解、细化调整,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后,下达至各预算业务管理执行机构;

    6、跟踪、监控、定期汇总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向校长办公会议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7、汇总审核各预算执行部门提交的预算追加调整申请,形成预算调整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8、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9、编制学校决算报告和预算执行总体绩效评价报告,开展决算分析,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10、做好其他与预算相关工作。

(三)预算管理归口部门

对于学校内部跨部门的经济业务及相应的经费支出,学校指定归口管理部门。依据经费业务分类,学校指定归口管理部门为: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科研处、质量监督与保障中心、研究生院、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与服务处、基建处、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具体负责业务分类如下:

1、人事处负责人员经费的预算、发放、监控与管理,并按国家税法计税;负责教师培训经费的预算、执行监控管理;协助国际教育学院对教师出国经费的管理;

 2、学生处负责学生奖助学金、困难学生补助经费的预算、发放、监控与管理;

 3、 教务处负责教学业务经费的预算、执行监控与管理;

 4、 科研处负责科研经费的预算、执行监控与管理;

5、质量监控与保障中心负责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团队等经费的预算、执行监控与管理;

6、研究生学院负责研究生教学业务经费、学科建设经费的预算、执行监控与管理;

7、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及各部门的物资、设备、图书等采购经费预算、执行监控与管理,办理学校及各部门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手续(含基建、修缮项目);

 8、后勤管理与服务处负责修缮工程(含零星维修)项目的经费预算、执行与管理;

9、基建处负责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经费预算、执行与管理;

10、办公室负责接待经费、交通经费的预算、执行监控与管理。

    11、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因公出国和教师出国培训经费的预算、执行监控与管理,出国培训教师确定由人事处管理。

主要职责:

    1、负责汇总审核其归口管理业务事项的预算基础资料、相关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建议数和细化调整数;

    2、负责归口审核相关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执行申请和预算追加调整申请。

    3、对归口管理业务事项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

 4开展其他与预算相关工作。

(四)预算执行部门

预算执行部门是学校经费使用的各具体部门

主要职责:

    1、提供编制预算的各项基础资料,根据本部门或本岗位的工作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

    2、按照预算业务管理工作机构的要求及本部门或本岗位的工作计划对预算控制数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及相关岗位;

    3、严格按照审批下达的预算及相关规定执行预算;

    4、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工作计划的调整及学校的预算管理制度,提出预算追加调整申请;

    5、配合预算业务管理工作机构做好预算的综合平衡和执行监控,及时按要求解决本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6、执行其他相关任务。

(五)预算监督部门

学校预算的监督部门为审计处和监察处。

主要职责:依据学校内部审计和监察规定履行学校预算监督。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七条 学校预算是学校根据承担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任务,以及事业发展计划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八条 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的办学资金收入计划,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收入预算分类为:

(一)财政补助收入: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补助和项目支出补助。

(二)教育事业收入: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

(三)科研事业收入: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

(四)上级补助收入: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学校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学校在教学、科研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学校除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第九条 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可用于教学、科研、基本建设和其他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分类为: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九类支出预算。每类支出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预算管理。

第十条 基本支出是学校为保障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须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一)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医疗费、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丧葬补助费、遗属生活补助、非编制人员补助、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日常公用经费包括定额公用支出、离退休公用支出和职工住房取暖费。

1、定额公用支出是指各单位维持运转的日常性开支费用,分为公务经费和经常性业务费。

  公务经费指各单位维持正常工作运转所发生的公务性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招待费等。

经常性业务费指开展业务工作持续发生的支出,包括图书资料费、学术活动费、专用资料印刷费、教学实习实验费、培训费、外事经费、会议费、毕业生就业指导费、军训费、招生费、体育维持费、期刊经费、水电费、取暖费、教学设备仪器维修费、物业管理费、绿化费、车辆维持使用费、房屋及公用设施维修费、各类公用事业费、手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食堂价格补贴、预留机动经费等。

2、离退休公用支出包括离休人员特需费、离休人员公用经费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第十一条 项目支出是学校各单位在特定时间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按项目时间划分,分为一次性项目、有时限项目和经常性项目。包括人才建设专项资金、科研费、学科建设费、专业建设费、课程建设费、教学改革费、团队建设费、设备购置费、基础设施维修费、科研推广专项资金等。

   中央和省下达的财政补助预算收入之外的专项资金按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四章  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

第十二条 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按照《黑龙江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黑财预[2011]29号)执行。

第十三条 人员经费预算依据在册教职工人数、临时工需求计划数和离退休人数为依据,按照各支出项目政策规定标准核定,由归口部门人事处负责;奖助学金依据在校本专科生、计划内研究生人数,按照各支出项目定额标准,由归口部门学生处、研究生院负责核定。

第十四条 各处室(具有管理服务职能的二级学院)、党群团组织日常公用经费实行定员定额预算管理。分别根据部门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实物数量与单项定额标准,由财务处直接核定。定员定额标准和部门物耗标准经学校讨论后每年与预算同时下达公布。

定额项目包括办公费和经常性业务费,经常性业务费根据不同部门的业务特性单项核定。

第十五条 按照《牡丹江师范学院二级学院管理办法规定:财务管理实行学校集中统一、目标管理、预算控制的模式。二级学院经费预算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部分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超出预算范围的支出由二级学院自行负责。

() 日常公用经费(运行经费)实行预算包干、目标管理的办法,人员经费等不实行包干,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管理。

() 日常公用经费根据学校财力和发展需求,遵循不低于学校收入增长水平的原则,按照教学、科研、学生和教职工四项影响因子及权重,学校归口部门制定的年度公务经费和教学经费定额标准,进行分配,具体由归口部门负责预算核定。

() 自筹收入支出预算根据《牡丹江师范学院自筹经费管理办法》,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单独上报财务处。

  第十六条 办公室的校医院、游泳馆、打印室、车队等有收入的分支部门,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的预算管理办法。在核实各部门的收入和需求的情况下,学校核减基本支出。

  第十七条 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交通费、出国经费由学校实行统一预算管理。

第五章  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第十八条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按综合预算的原则进行编制,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需要与可能原则,统筹安排。

  (二)对项目要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根据下年度学校财力预算状况,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

  (三)重大项目经费预算实行绩效评估,提供可研报告和绩效评估结论,预算支出实施过程及结果进行绩效考评。

第十九条 项目申报需具备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省的方针、政策;

(二)符合学校资金支持方向;

(三)符合本部门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要求;

(四)有明确的项目绩效目标、组织实施规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依据;

(五)符合学校当年部门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条 项目申报材料填写

填写“项目支出经费预算申请表”,申请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完整。项目申报文本包括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预算表、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表包括申报单位、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起止年限等。

(二)项目预算表包括项目支出预算、资金来源、政府采购预算等。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项目立项依据、背景、现阶段工作开展情况、预期目标、项目进度安排、考核指标等。

(四)项目评审报告包括项目立项的必要性、项目目标的合理性、绩效评估结论等。

(五)项目申报为上年度8月底前上报,论证、评审工作一般在上年度9月底前完成。预算执行和归口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申报项目支出预算,逾期不候。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审核批复

(一)审核重点:申报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申报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资产配置标准;项目基本信息是否完整,预算科目选用是否准确,项目预算金额和资金来源是否合理,是否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项目是否按轻重缓急排序,顺序是否合理。

(二)对预算金额较大或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原则上由项目归口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三)财务处按照国家、省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工作要求确定项目预算安排的重点和原则,结合学校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并组织归口部门对全校项目进行初步综合排序。

(四)财务处将审核汇总后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和初步综合排序上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确定项目实施的综合排序,经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后,按年度财力情况、项目先后顺序纳入学校项目支出预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申请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

(一)财务处对学校研究实施的项目,按确定的排序建立项目预算管理库

(二)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各类专项预算均由财务处实行项目库管理。

纳入项目库中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年度部门项目预算经批复后,财务处对项目库进行清理,将未到期的有时限项目和经常性项目自动滚入下一年度项目库,各预算执行部门在学校结转项目库基础上,申报下一年度项目支出预算。

第六章  预算编制与报批

第二十三条 经费预算以自然年度为预算单位,分学校预算和部门预算两个层次,学校预算编制由财务处负责;部门预算编制由预算执行和归口部门共同负责。各部门预算编制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逾期后果自负。

财务处于每年9月初印发下年度经费预算建议征求的通知,布置学校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各预算执行和归口部门要按通知要求,报送部门预算的基础数据和部门预算建议,于915日前报财务处。

第二十四条 学校支出预算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品目,预算执行和归口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上报部门政府采购项目和金额,915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和国有资产管理处共同汇总学校政府采购预算。

第二十五条 财务处根据各部门预算建议和相关基础数据资料进行测算,根据省教育厅下年度预算工作会议要求,编制学校财务收支预算建议草案,于10月中旬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第二十六条 财务处根据校长办公会议讨论意见,对学校财务预算进行修改后报校党委常委会通过,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于10月份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教育厅。

第二十七条 学校年度预算一般每年2月份由省财政厅批复,年度学校预算下达后,财务处依据省财政厅对学校预算批复意见,会同预算管理归口部门,重新核定各部门预算,在批复预算范围内对各部门预算进行重新核定与调整,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下发到各预算执行部门。部门预算一般年初开学2周内公布。

第七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八条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部门预算,必须按以下程序和权限办理:预算执行部门出具书面报告,详细说明调整原因,经归口部门审核后报财务处,财务处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提出调整预算建议,按规定程序研究通过后,学校能自主决定的直接划拨,需报省财政厅审批的报省教育厅和财政厅。省财政厅一般每年9月只进行一次学校财务预算调整。

第二十九条 预算追加审定权限:1万元以下的由财务处长审定; 超过1万元5万元以下的由总会计师审批;超过5万元10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审批;超过1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校长签批;100万元以上按照“三重一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党委常委会议通过,校长签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各级部门预算,一经批复即为生效,具有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预算经批准后,各预算执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预算,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减收增支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部门预算实行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评结果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二条 学校审计处负责对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审计监督,监察处对学校预算工作情况监察督查,学校预算和部门预算接受学校各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101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牡丹江师范学院基本支出预算各支出项目定额标准表(按年度下发)

  

 

                            牡丹江师范学院

                             2014 年8 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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