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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2014年部门经费预算目标管理办法(试行)
2014-06-20 14:14  

(经20131230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学校部门经费使用的管理,提高校拨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校拨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合理,为学校“更名”、“申博”提供经费使用绩效评价保障,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各项事业长期健康发展,学校对各部门拨付的经费,实行年初经费预算绩效评估,指标核定,目标管理,财务控制,审计监督,年末进行经费使用情况绩效考评。现结合学校实际和各部门特点,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目标管理经费项目的确定

(一)学校基本建设经费、修缮经费、图书设备购置经费、中央支持地方经费、高校强省经费、人员工资、校内津贴等,预算使用实行总额控制,由学校统一管理,按规定手续和程序支付,2014年不实行部门目标管理。

(二)后勤管理与服务处负责管理的水费、电费、取暖费、供热采煤经费,预算使用实行总额控制,由学校统一管理,按规定手续和程序进行支付,2014年暂不实行目标管理,待条件成熟逐步实行目标管理。

(三)行政差旅费、教学差旅费,预算使用实行总额控制,由学校统一管理,分管校长严格按照公出审批手续签批,按规定程序进行支付,2014年暂不实行目标管理。

(四)其它经费2014年一律实行目标管理。

二、目标管理经费的项目名称与预算核定

(一)基本经费项目(由财务处直接核定)

1、办公费(教学部门基础标准5万元,干部、教师150/人和学生10/人核定增加;非教学部门基础标准0.5万元,干部300/人核定增加),在干部岗位的其他人员按干部核定;

2、交通费(由学校办公室、后勤管理与服务处统一管理);

3、会议费(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

4、招待费(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

5、通讯费(固定电话费、校园网络费,由校办公室、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二)专项经费(按上级拨付和学校规定确定,由专项管理部门核定)

1、科研费(科研处核定);

2、学科建设费(研究生院核定);

3、课程建设费(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核定);

4、专业建设费(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核定);

5、教学团队建设费(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核定);

6、外语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经费(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核定);

7、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经费(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核定);

8、高教研究经费(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核定);

9、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核定)。

(三)本科教学经费(由教务处申请或核定)

1、教学业务费(教务处统一管理使用);

2、实习实践经费(包括:实践学期经费、教育实习经费、专业实习经费、教育见习经费、专业见习经费、专业实习考察、第二课堂经费

3、毕业论文指导费;

4、实验费(包括:实验费、实训费、实验耗材费、大学生心理教育经费、数学建模、语音、微机室运行经费

5、体育维持费(体育科学学院);

6、艺术模特费(艺术与设计学院);

7、农村支教费

8、军训费(武装保卫处)。

(四)研究生教育经费(由研究生院依据规定申报)

1、研究生教学管理费;

2、研究生招生费

3、研究生毕业论文指导费

4、研究生导师培训费

5、研究生奖学金

6、研究生科技创新经费

7、研究生活动经费

(五)学生经费(由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核定)

1、公寓管理费(包括:公寓洗涤用品、保洁易耗品、日常维护费、劳动保护等);

2、学生活动费(教学部门基数1.5万, 500人以上每增加100人增加1000元,最高2.5万元;学生处5万元;团委15万元);

3、学生业务费(包括:学籍管理费、学生证、乘车优惠卡费、困难生档案建设、毕业证等);

4、学生先优表彰(团委学生各类奖励);

5、就业业务费(就业基地建设、考察、培训、宣传、档案邮递等);

6、二级学院就业经费

7、勤工助学基金

(六)科研经费(由科研处申报)

1、科研业务费(科研费10%);

2、校内科研费(不含配套);

3、外聘专家讲学

4、学术交流

(七)党建、宣传经费(由财务处直接核定)

1、党建工作经费(组织部统一管理);

2、干部教育培训费(组织部统一管理);

3、宣传业务费(宣传部统一管理);

4、宣传活动费(宣传部统一管理);

5、报刊杂志费(宣传部统一管理);

6、廉政文化建设费(纪检委统一管理);

7、精神文明建设费(宣传部统一管理)。

(八)特殊经费(由财务处直接核定)

1、纪检办案经费

2、纪检办案补贴

3、审计个人绩效奖励

4、关心下一代经费

5、会计电算化经费

(九)其它经费(由财务处直接核定)

1、教育发展基金会、校友会联络费 (对外交流差旅费);

2、游泳馆维护费  (保洁易耗品、日常维护维修费);

3、低值易耗品 (国资处管理);

4、文物征集修复费(历史文化学院管理);

5、招生业务费 (含招生奖励、录取费、宣传费、印刷费、邮寄费);

6、留学生教育业务费 (招收留学生、聘请外教);

7、成人教育业务费 (录取费、广告宣传费);

8、教师培训费(人事处统一管理);

9、统战培训费

10、老干部活动费

(十)部门经费预算指标核定除办公费、学生活动费按上述标准执行,其它目标管理经费原则上按2013年规定的标准核定。

三、经费预算指标的申请、审核、确定

(一)财务处直接核定的经费,由经费使用部门向财务处提出申请,填写《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经费预算申报表》,并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绩效评估报告》(内容:申请项目、经费额度、使用用途、达到目标、可行性论证等),经本部门研究、主管校长同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请于201438日前报财务处,电子版同时发送到电子邮箱:769544284@qq.com

(二)由相关管理部门核定的经费,由经费使用部门向经费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费管理部门进行核定,并对所管理的项目经费预算进行绩效评估后,由经费管理部门填写《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经费预算申报表》及《年度项目经费目标管理预算绩效评估报告》,经管理部门研究、主管校长同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请于201438日前报财务处,电子版同时发送到电子邮箱:769544284@qq.com

(三)人事处、学生处提供各部门教职工详细人数和教学部门各年级的学生详细人数,盖章后请于201434日前报财务处。

(四)财务处依据《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经费预算申报表》及《部门年度目标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绩效评估报告》审核经费预算指标,对部门预算经费进行统计汇总,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

(五)各部门《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经费预算申报表》及《部门年度目标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绩效评估报告》必须于开学一周内报财务处,不能及时上报的部门视为放弃申请。第二周财务处对部门预算经费进行核定统计汇总,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公布通过后的各部门预算指标。

四、经费使用的目标管理

(一)目标管理原则

计划管理,专款专用;统筹兼顾,确保重点;总额包干,超支不补; 勤俭高效,节余奖励。

(二)目标管理办法

1、目标管理经费由各部门自主管理,二级学院院长和部门处长为第一责任人,签字时必须注明经费使用具体项目名称,项目经费管理部门和财务处进行资金使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

2、目标管理经费使用实行计划管理,指标控制,学校根据目标管理经费核拨下发指标。财务处年初将各项目指标录入财务管理系统,每学期按50%指标进行控制支付。使用部门要分项目自行建立经费管理和使用记录簿,切实做好目标管理经费使用的部门内部管理和监督。

3、各部门要精打细算,注意勤俭节约,严格按目标管理经费指标控制使用,超指标财务处不再支付,确因特殊情况增加经费,经主管校长同意,报校长批准后追加。

4、办公费、学生活动经费、就业专项经费,年末产生余额50%部分划拨到教学部门自筹资金帐户。

5、二级学院的目标管理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学校和二级学院相关的管理制度执行;涉及具体报销事宜,严格按2013114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 明晰财务报销规范的通知》规定执行。

6、部门经费使用需进行政府采购的,使用部门要按计划向国有资产管理处申报政府采购,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财政厅《2014年政府采购目录》的具体项目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传达到每个部门。

7、教学、科研和各专项工作使用的耗材,无论是否进行政府采购,都应由其部门统一管理,统一采购,分类支付,分类使用。各部门要制定耗材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出入库管理账目,实行入库验收,出库签领。使用耗材报销时提供《部门材料入库验收单》,耗材购入5000元以上的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监察处联合现场监督验收签字,没有《部门材料入库验收单》,财务处不予报销。

8、目标管理经费用于发给学校教职工的该项目工作补助、加班、评审费、各类奖励等,严格按照项目经费使用规定比例核定,实行年终一次性发放。由项目经费使用部门制定发放办法,报财务处备案。在每年年末时统一发放,具体发放标准本部门进行公示,公示后填报《部门劳动报酬》表,由部门盖章,一把手审签,管理部门签字,主管校长或校长审批,个人签领认证,财务处长签字,报人事处计税后发放。

9、目标管理经费用于发给非校内职工的讲学酬金等各类报酬,严格按照个人收入支付手续规定执行,必须有获得报酬人员签字的签收单,由财务处直接通过银行卡方式支付。经校长同意的特殊情况需直接支付现金的,各部门经手人需提前按税后额以借款方式借出,获得报酬人签领后,经手人按照税前额个人收入办理支付手续,由人事处按个人所得税计算办法计税,个人所得税上缴地方税务部门,报销时核销还款。不允许各单位垫付资金,如若发生,后果自负。

10、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相应的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或项目审批经费使用计划规定的各项支出比列使用经费,由使用部门行政一把手负责管理控制。超规则支付使用,超过比列部分第二年核减专项经费指标;虚假事项支付,一经核实直接核减专项经费指标。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1、教学部门目标管理经费报销支付手续一般由二级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各教学部门要积极为本部门教师提供优质服务。

12、部门经费使用情况年终进行绩效考评。

五、经费使用的财务内控和审计监督

1、经费使用由财务处实行学校内部控制,对经费支出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进行监督;对报销票据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对经手、验收、审批人签字、审批程序的完备性进行核准。

2、经费管理和使用由审计处进行内部审计监督,采取跟踪审计和事后审计的方法,重要项目和大额支出随时进行跟踪审计,每年对上年度部门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六、经费使用的绩效考评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省财政厅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监督的决定》等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省财政厅开展2014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通知》。要求省直全部一级预算部门,凡有部门预算项目的部门均纳入绩效管理范围。为了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校对资金额度较大的专项经费2014年将纳入绩效管理范围,待学校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出台后,对每个部门绩效评价“项目指标、工作步骤及主要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各部门将于年底前把绩效评价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其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参考依据。

七、其它事宜

(一)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2014年试行。

 

附:2014年部门年度目标管理经费预算申报表

 

 

                         牡丹江师范学院

20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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