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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路电⼦发票报销使⽤公告
2025-09-09 15:36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关于推进铁路客运发票电子化改革的要求,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有限集团公司发布8号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5年10月1日后仅可以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行报销,纸质车票将不再作为报销凭证使用,乘⻋⽇期在2025年9⽉30⽇前取得的铁路⻋票(纸质报销凭证)仍可按规定报销⼊账,旅客在⾏程结束或⽀付退票、改签费⽤后,可通过铁路12306(包括⽹站和移动客⼾端)如实开具电⼦发票(铁路电⼦客票)。

发票信息如下填写:

发票抬头:牡丹江师范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122310004143565842

附件【10.1号后使用铁路电子客票公告1.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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