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有效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解决教师提出长期培训差旅费报销的诉求,在调研省内兄弟院校做法基础上,充分考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放管服相关规定,学校调整差旅费报销标准通知如下:
1.原《牡丹江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工作人员外出研修、访学、培训时间15天以上的(不包括在途时间),其它差旅费不予报销”。
2.更改为:“工作人员外出研修、访学、培训期间15天以上的(不包括在途时间),学习期间住宿费按公寓标准报销,如有特殊情况,由经费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额度履行事前审批手续并统一安排住宿,财务处根据请示据实报销;其余报销事项按照规定执行。
3.该条款一是明确部分长期培训期间,特殊情况必须住宾馆的解决方案,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解决长期培训期间,承办方不提供食宿时的伙食补助问题。
财务处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