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实际工作反映出来的影响教职工报销业务的堵点,12月25日校长办公会通过了《牡丹江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牡丹江师范学院经费使用审批办法》,现将有关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牡丹江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变动情况
修订后的制度解决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报销事项11个堵点。
(一)城市间交通费
1. “厅级、教授级职称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并同时报销。”修订后,随行人员无需再承担超出规定部分的差旅费,切实有效解决了随行人员费用报销难题,显著提升了出差的便利性以及相关政策的人性化水平。
2.公务机票应当优先选择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或 APP“公务行 ”购买且必须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支付。通过其他网站(含手机 APP)等途径购买的机票、火车票、长途客票,且费用低于政府采购网价格的,可依据订购当日网站票价截图、网上订票系统生成的电子发票等凭证按规定报销差旅费。”此次修订进一步拓宽了机票采购渠道,在坚持优先选用“公务行”平台的前提下,允许购买其他平台更低票价机票,凭当日比价截图即可报销,更具经济性。
3.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超支费用由个人自理。 由于应急或其他特别紧急的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经主管经费校领导批准可据实报销。”此次修订后,应急超支可据实报销,因应急等特殊工作需要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经主管经费校领导审批同意后予以报销,有效解决了突发情况下个人损失问题。
(二)住宿费
1.现将因公开会、培训、比赛等事项依据有关通知入住指定宾馆的住宿标准调整为“按通知要求的住宿标准报销”。修改后,对于举办方统一安排且费用自理的此类住宿,凭通知据实报销,不再受限额标准限制。
2.删除原第十一条“厅级、教授级职称人员可单人住一个标准间;其他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若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有单数的,单人可住一个标准间;学校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住套间。”删除后,住宿安排更加灵活,充分考虑出差实际需求,教职工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合住。同时禁止入住套间,坚持厉行节约原则。
(三)特殊事项的差旅费报销
1. “工作人员外出研修、访学、培训时间15天以上的(不包括在途时间),其他差旅费不予报销”。修订为:“工作人员外出进修、访学、培训时间15天以上的(不包括在途时间),在途期间差旅费按照规定执行;学习期间原则上应入住访学单位提供的宿舍,住宿费按访学单位宿舍标准予以报销。确因特殊情况需外宿的,由经费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额度履行事前审批手续并统一安排住宿,可选择入住公寓和宾馆住宿,财务处根据请示据实报销;其余报销事项按照规定执行。”该条款一是明确部分长期培训期间,特殊情况必须外宿的解决方案,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解决长期培训期间,承办方不提供食宿时的伙食补助问题。
2. “工作人员被省直机关临时抽调到外地开展专项工作,报到和返程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由学校按规定报销。抽调时间不超过5天(含5天,不含往返在途时间)且费用自理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学校按规定报销。抽调时间超过5天的,按照抽调人员有关规定执行。若暂无明确规定,抽调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可安排宾馆住宿;凡抽调时间达1个月及以上者,应安排住宿公寓,并按公寓住宿标准实报实销。”本条款的制定,进一步明确了临时抽调人员的差旅待遇标准,有效填补了相关管理制度的空白。
3.哈尔滨冰雪节等特殊期间住宿费执行旺季上浮20%标准。修改后,该标准具体执行时间以官方公布为准;其他时段及非旺季期间,仍执行原限额标准,确保差旅报销政策兼具灵活性与规范性。
4. “使用科研经费报销差旅费,按经费来源区分处理:(一)学院经费(如基本科研业务费、匹配经费等),依照差旅费标准执行。(二)资助经费(包括非学院资助经费、横向课题经费等),交通工具的选择、住宿标准等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工作实际需要自行确定,不受人员级别限制,但不得超出学校规定的最高标准。”该规定打破了科研经费使用中的人员级别限制,切实保障科研活动自主权。
(四)报销管理
1.有往返城市间交通票据,无住宿费票据,经分管经费校领导批准,以下情况可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出差人员到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家庭所在地出差并在家里住宿的;偏远地区出差,实际发生住宿而无法取得住宿发票的。(上述情况需要本人提供情况说明,并由经费负责人审签)。”修订后条款确立了“本人说明—经费负责人审签—分管经费校领导审批”的规范化处理流程,确保既尊重客观实际又严守财务纪律。
2. “出差事先审批手续按照办公网OA审批流程执行。出差后报销差旅费票据,个人负责的项目经费(科研、教改、大创、研究生课题等),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其他经费只需经费负责人和财务处负责人审批。”此次修订提升了财务管理工作效能,进一步优化了审批程序。
二、《牡丹江师范学院经费使用审批办法》变动情况
(一)制度减负。将原文件4740字压缩到1422字;统一各类经费审批程序;统筹事先和事后审批,避免重复审批。
(二)政策整合:将2023年以来的5项过渡性精简政策整合纳入新制度框架。
1.经事前审批,有固定金额、有固定标准的请示、借款,OA系统的出差审批,在还款或报销时由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即可。(适用于差旅费、会务费、培训费、版面费、报名费、招生录取费、车辆保险费、水电暖和政府性收费等)
2.代收代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按各类收入提取的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等应缴税费,由财务处审批支付。
3.统一基本建设经费、工会经费、党费、食堂经费审批办法。单笔业务支出不满5000元,由经费负责人审批;单笔业务支出5000元至20000元(含5000元),按经费负责人、财务处处长、分管经费校领导的顺序审批;单笔业务支出20000元以上还需主管财务处校领导审批。单笔业务支出50000元以上需校长审批。
4.人事处核准的抚恤金、遗属补助、丧葬费,学生处核准的学生退费、助学贷款,各单位履行合同发生的质保金、押金,由财务处依据手续直接发放。
5.预算内经常性经费由经费负责人、财务处处长、经费主管校长签批。
(1)学校每月发放的工资、津贴、13个月工资及绩效奖励等、社保、住房公积金,学生奖助学金,除明细外还需要提供变量情况。
(2) 水电暖。
附件:
1.《牡丹江师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2.《牡丹江师范学院经费使用审批办法》
财务处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