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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常见问题解答
2014-06-19 10:04  

一、公积金概述

1、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答: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意义?

答:(1)实行住房公积金有利于改变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方式,形成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

(2)有利于转变住房分配体制;

(3)有利于住房资金的积累;

(4)有利于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

(5)有利于加快住房建设;

(6)通过住房公积金的长期积累,可以逐步提高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增强职工购、建、大修住房能力。

3、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依据是什么?

答: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依据,是国务院于1999年颁布并于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宗旨是什么?

答:主要是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建立和健全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

5、牡丹江师范学院教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受理机构是什么?

答: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我校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及管理工作。办公地点:牡丹江市光华街90号(东光立交桥桥南)。

6、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有何规定?

答: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调整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

二、公积金缴存

7、哪些单位应当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在职职工,均应依法足额、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8、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主要有哪些保障?

答:缴存住房公积金对职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保障:

(1)单位为职工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归职工个人所有;

(2)提取个人存储余额用于购建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

(3)在购建普通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4)职工离、退休时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本息可一次性提取;

(5)他相关规定提取的情况。

9、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要征个人所得税?

答:缴存、提取使用、以及留存在个人帐户中的住房公积金均免征个人所得税,其存款利息免征利息税。

10、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

答:目前,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单位和个人各6%;有条件的单位缴存比例可提高到单位、个人各20%,公积金缴存基数按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

(1)行政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为:

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职务补贴、特殊岗位津贴、保留津贴、午餐补贴、其他津补贴;

(2)事业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

固定工资、活工资、职务补贴、特殊岗位津贴、午餐补贴、其他津补贴;

(3)企业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1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如何查询?

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监督机制,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透明度,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了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自助查询系统。

(1)电话服务:12329(24小时服务)

(2)网站查询:公积金网上查询

查询方法:登陆方式选择身份证号,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密码第一次登陆为(000000或111111),输入验证码,点击登陆,查询个人账户。

1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怎样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由所在单位从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对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本人当月工资收入计算。

13、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以下公式计算:

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计算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四舍五入进元。单位与职工个人应同一缴存比例进行缴存。

14、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归个人所有吗?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15、住房公积金存款是否计算利息?

是。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住房公积金存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另外,住房公积金利息不收利息税。

16、职工调离单位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答: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凭相关证明到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新单位应当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缴存登记。然后,职工可持原单位填制的转移申请表以及调令函(或原单位调出证明、或新单位接收证明)到我中心办理转移手续。

17、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范围?

(一)转移的申办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户口迁出本行政区域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25%的

(8)缴存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进城务工人员(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缴存人服刑期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2)缴存人重新考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3)缴存人参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4)外地(市)缴存人调入我市工作,并已经在我市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在原居住地购买住房无贷款的

(15)因重大疾病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6)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在就业的

(17)牡丹江市住房公积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提取业务流程

公积金提取相关内容

三、公积金贷款

温馨提示:随着国家不断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公积金贷款政策略有变动,请以主管部门出台的最新政策为依据。)

18、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管理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自住房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贷款。借款人贷款时必须提供贷款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管理中心有权依法处分其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19、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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