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师范学院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共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普通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与双学位、双专业、辅修专业等收费标准的通知》(黑教联[2010]65号文件)中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攻读第二专业的收费标准,按所攻读专业总学费的35%以内核定”的规定,确定我校学生攻读第二专业收费标准,对以下专业进行公示:公示为15个工作日。
电话:0453-6515776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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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专业收费(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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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言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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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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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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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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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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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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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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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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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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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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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日本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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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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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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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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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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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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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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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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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师范学院
2017/12/26